江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
全区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源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安排,规范全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各级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部署,区政府决定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和检查内容
2007年依法行政考评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合进行。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情况。责任制的制定是否按照梳理执法依据、分解职权、落实责任的步骤进行;已制定的责任制是否经过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是否已经公开,是否进行了考核并兑现奖惩。
(二)《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案卷是否规范。
(三)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行政复议机构的组建和挂牌、行政复议程序、受案情况及行政复议质量等内容。
(四)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推行和实施情况,包括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质量和文明执法等。
除上述考评检查内容外,还将根据被考评检查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或批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等情况,酌情确定加减分因素。
二、考评和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考评检查工作采取明查暗访、查阅案卷和文件、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管理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评检查前实行公开预告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根据收集到的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考评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07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参照区政府考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情况报告,报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二阶段:考评抽查阶段(2007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区政府派出考评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07年8月下旬至9月末)。考评检查组汇总情况,向省、市政府作出书面考评检查情况报告,并把考评检查结果作为《白山市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目标考核方案》规定的本年度考评检查的基本结果。
三、具体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当前依法行政状况,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提高。
(二)要深入群众,向行政相对人了解情况、搜寻线索,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三)要细致规划考评检查项目,以事实和相关文件资料为根据,保证考评检查质量。对于考评检查时拿不出依据的,视为与事实不符;对于考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条件解决而没有解决或没有按要求上交整改报告的,将相应扣减分数。
(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在做好本镇、本部门考评检查的同时,认真接受上级的考评检查。被考评检查单位要通过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须于2007年8月中旬前将自查考评情况报区政府(径送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