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6年全区依法
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局: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行政执法检查的安排,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县直机关2006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由裁量权细化以及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
(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1、是否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组织部署。
2、是否做到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3、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以及责任制评议考核的相应制度,是否进行了检查落实。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否定期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的检查评议。
(三)是否开展了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过大,侵害公民、法人、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落实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决定的情况。
1、经确定省直部门向县(市)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否落实,是否有后续监管措施。
2、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3、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
4、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公开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依法行政考评内容
依法行政考评内容按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县直机关2006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中的《依法行政考评实施细则》进行量化打分。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前在政府网站公布检查内容和范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3729991、举报地点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自查报告、询问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查阅案卷和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行政相对人、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以利于更准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检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2006年10月10日到10月15日)。各镇、各部门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06年10月16日到2006年12月15日)。
第三阶段:汇总阶段(2006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检查组向省、市政府书面报告情况。
四、具体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行政执法检查和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扩权强县”、振兴经济、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镇政府和区直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觉接受考评检查。被考评检查单位可以通过自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但不得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如有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三)这次检查是“扩权强县”后首次对各级政府及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进行的行政执法检查。检查的内容、范围与以往有很大的变化。检查前,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全面掌握政策和规定,熟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范围,各镇政府和各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特别是在“扩权强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明确违法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并按照有关法律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