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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政办发[2004]60号

2005-01-14 13:32



          江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源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源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意见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八日


                  江源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为稳步做好两项涉农改革工作,经财政、审计、农经等部门研究制定《江源县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意见》。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村(组)干部报酬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定额补贴。
  (二)村办公经费
  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用品、办公室照明、取暖、电话、报刊、账薄、凭证、合同文本费等各项支出(招待费严禁在村办公经费列支)。
  (三)村帐镇管经费(会计代理制经费)
  用于各镇农经站实行电算化管理村级财务(一次性支出)和村会计代理制经费(标准为每村2000元/年)。
  二、资金审批程序
  (一)财政局按照县农村税费改革方案,依大村、中村、小村标准确定村干部工资报酬补贴金额和办公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如各镇对所辖行政村实施百分考核,须经县税改办批准。但村干部工资只能是罚劣奖优,不准挪作它用。
  (二)各镇农经站必须在县财政资金划拨到位五日内,按标准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各村帐户,各镇农经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和串项使用该项资金。
  (三)各行政村参照镇委、镇政府对干部报酬分配意见,做出本村工资表,经报帐员、村主任签字,由村民理财小组盖章后,报镇农经站审核执行。
  (四)村级办公经费支出实行报帐制。各镇农经站根据各村大小并经实际测算,核定各村每月现金周转数额。周转数额内资金的使用要取得合法的资金支付原始凭证,要健全手续,禁止无据付款。
  (五)农经站实行帐前审核。村报帐员要将收支单据、收付凭证按月上报镇农经站,由农经站进行帐前审核。超过规定限额的收付凭证,报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入帐。
  (六)实施村级季度财务公开制度。各镇农经站以村为单位,按县、镇村务公开要求,将各村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公布表交村报帐员,经村委会审核后,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群众有疑问的科目做出解释。
  (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当年未能支出的,需结转下年,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税改办和财政局审批后,可用于下年专项支出。
  三、资金监督审计
  (一)农经局每季度对各镇农经站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经果报县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二)年末由财政、审计、农经组成联合审计工作组,对全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专项年度审计。
  (三)审计中如发现镇、村擅自截留、挤占、挪用、贪占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中共江源县纪委、江源县监察局关于对违反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江源纪发[2004]23号)规定,追究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本意见从2004年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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