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江源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县政府决定对《江源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02]3号令)予以废止。
2002年县政府下发了《江源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02]3号令),对促进供热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该文件与2004年出台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相抵触,其文件本身失去了实际效力。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县域内各供热企业,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